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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官员:西方有自己的法律

Elisa Barwick

5 月 31 日至 6 月 2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香格里拉对话会议上,美国国防部长劳埃德·奥斯汀要求中国停止“支持俄罗斯的国防工业基地”。美国国务院副国务卿库尔特·坎贝尔在访问华盛顿期间对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表示,“如果不停止,美国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澳大利亚国防部长理查德·马尔斯在香格里拉对话会上也表达了同样的警告,他坚持要求中国明确表示“不支持违反《联合国宪章》入侵一个主权国家的行为”。他强调说,信任中国的意图是“维护全球规则秩序最重要的因素”。

杜涵教授指出,这种临时的“基于规则的秩序”是西方非法的越权行为。

美国、欧盟和加拿大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批准对中国实施的制裁“可定性为单方面强制措施”,违反国际法,因此“构成了以所谓的‘基于规则的秩序’来补充法律标准的企图”。这是白俄罗斯杜涵教授在其关于“单方面强制措施对享受人权的负面影响”的报告中得出的结论。

杜涵于 5 月 6 日至 17 日访问中国后,于 5 月 17 日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杜涵调查了自 2017 年以来对中国实施的单边制裁的影响,制裁主要来自美国。这些制裁包括实施出口管制、针对特定中国主体或实体(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马格尼茨基制裁、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特别指定国民SDN,包括越来越多被指控规避美国对俄罗斯、朝鲜或伊朗等第三国制裁的人)下的指定目标,以及其他“降低风险”政策。超过 600 名个人和实体被列入这些制裁制度。

伤害中国和海外的弱势群体

制裁本应保护脆弱人群,但结果却受影响最大。杜涵报告称:“我收到的信息显示,企业营业额大幅下降,原因要么是直接制裁导致的限制,要么是外国企业因为害怕受到二次制裁而过度遵守规定。企业代表描述了整个海外市场(主要是美国和加拿大)迅速丧失,与欧洲伙伴的商业交易也大幅减少。”

新疆地区的纺织、棉花、农业以及能源和技术部门受到了严重影响。杜涵指出,即使是所谓的“有针对性的”马格尼茨基制裁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针对性“并不能防止负面的溢出效应和更广泛的声誉损害”;事实上,它使特定行业蒙羞并将焦点放在特定行业上,因此,不仅外国企业,而且本地企业也“不愿参与涉及新疆实体的供应链”,因为担心受到制裁。这导致杜涵写道, “严重的破坏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的现实后果”。

(重要的是,窦涵后来指出,新疆脱贫计划是“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由于中国采取措施减轻制裁的影响,制裁带来的经济后果并没有造成“灾难性的”人道主义影响,但——强调 Douhan——这并不能使制裁合法化。

制裁调整影响到就业,普通民众的生活和人权受到影响。杜涵提到了一个案例:“我收到的信息显示,雇用数千人的企业在短时间内被迫大幅裁员,有些企业裁员幅度超过 50%,中小企业甚至破产。”更糟糕的是,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是弱势群体、老年人、技术水平较低的人以及在某些经济部门工作的妇女。

由于许多中国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因涉嫌从事“军民两用”技术而受到制裁,制裁影响了受教育权和学术/科学合作。交流项目、联合项目和外国奖学金被取消,“对[中国学生和学者]的就业机会和前景产生了负面影响”。这往往导致签证被取消、长时间审讯和个人设备被侵入性搜查。根据制裁对指定进行上诉的过程漫长而昂贵。

杜涵简要讨论了对中国实施制裁的更广泛的国际人道主义后果,因为中国的经济规模及其国际发展和人道主义项目。因此,制裁对其他国家的弱势群体产生了负面溢出效应。杜涵报告说:“我收到初步信息,中国企业牵头并在非洲国家实施的新技术项目,如农业灌溉系统和新能源项目,由于这些实体被指定制裁名单后付款中断,项目已被停止。”

“随着中国企业和投资,以及依赖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孔子学院和其他举措提供的人道主义和发展援助的人们撤出”,发展中国家受到了影响。

合法性

根据国际法,单边制裁是非法的,二级制裁也是非法的,二级制裁是“对主要受制裁国家实施非法单边强制措施的手段”。此外,“二级制裁还违反了禁止对在实施时不构成犯罪行为而进行惩罚的规定。”例如,惩罚一个继续与受制裁国家进行贸易的国家。

单方面制裁违反了“全球和区域人权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包括程序保障、无罪推定、正当法律程序、司法公正和救济权利”。

杜涵称,马格尼茨基制裁是“制裁国扩大其管辖权的一种企图”,它“剥夺了被制裁个人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并破坏了无罪推定原则”。此类制裁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基础上。她说,它们还将遵守制裁的举证责任放在了必须遵守制裁的国际行为者身上。因此,对违反二级制裁的行为提起民事和刑事指控同样是非法的。所有这些都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的规定,并试图用所谓的‘基于规则的秩序’来补充法律标准。根据国际法,各国对
在其管辖范围内以及域外采取的任何活动非法承担举证责任。”

杜涵表示,真正的或想象中的国家利益“不构成实施制裁的任何法律依据” 。 “国家不得将其活动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转嫁给受制裁的个人/实体。受制裁实体和个人的行为或疏忽的非法性举证的责任在于国家,并且只有在国家管辖权的存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才可以。”

杜涵最后呼吁各方解除对中国、中国人民和实体实施的所有单边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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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last updated on 03 July 2024